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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利用高考志愿填報為誘餌的詐騙案,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十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
2021年,李某成立了某教育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初衷是為考生在高考志愿填報及職業生涯規劃方面提供幫助。該公司開業后經營效益一直不佳,加之李某在炒期貨方面出現大額虧損,欠下了近300萬元的外債。為快速賺錢還債,李某想到以高考志愿填報為由,編造低分也能上名校的謊言,對考生家長實施詐騙。
2022年4月,李某對王女士謊稱自己有親戚是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領導,可以通過“托關系”“預留名額”等方式,幫助沒達到分數線的考生進入相應的大學。王女士可以花30萬元購買浙江某知名大學的“保進”名額,且只要高考成績達到本科線,就能入讀該大學,若不成功還可以全額退款。隨后王女士與李某簽訂了購買“保進”名額的協議,并支付了30萬元。2022年6月,高考成績和分數線公布后,王女士發現兒子的高考分數沒有過本科線,李某表示自己手上還有另一所知名大學的預留名額,但以王女士兒子的分數,需要花100萬元才能入讀該大學,王女士便又向李某支付了50萬元,并約定剩余錢款等事成之后再支付。2022年7月底,本科志愿填報結束后,王女士依然沒有等到想要的結果,隨即要求李某全額退款,但李某只退還了30萬元。王女士報警后,李某被警方抓獲。
法院經審理查明,李某以相同的詐騙手段,向王女士等9名考生家長虛構其具備辦理低分高錄取、轉學等能力和途徑,騙取考生家長的信任并收取高額費用,詐騙金額累計達407萬余元。錢款均用于李某個人還款,剩余的全部被其投入炒期貨并虧損一空。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準備投案時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李某未提起上訴,該判決已生效。(胡適 張鴻曌 薛紫蕓)
(責編:溫璐、薄晨棣)關鍵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