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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8月26日發布《關于做好長期護理保險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對長期護理保險支付范圍、支付方式、支付標準管理等進行統一規范,切實保障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享受人員基本照護需求。
在支付范圍方面,意見規定長期護理保險基金原則上按規定支付定點機構提供的評估費用、服務費用,以及依法依規引入社會力量參與經辦管理服務產生的費用。同時,明確區分基本醫保、長期護理保險支付范圍和情形,原則上不得重復支付。
在支付方式方面,意見明確評估服務以按人次付費為主,護理服務以按時長付費為主,同時區分居家、機構、社區三種不同服務類型,合理確定時長計費單元。
在支付標準方面,意見要求綜合考量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撐能力、參保人員基本保障需求與長期護理服務供給情況,合理確定護理服務、評估服務的支付標準并堅持動態調整。
根據意見,逐步將長期護理保險基金使用納入飛行檢查、日常監管、社會監督、智能監管等常態化監管范圍,探索將監管延伸到個人。并加強對定點長護服務機構服務收費價格、評估機構評估收費價格的動態監測,保障參保人合法權益。
意見明確,原試點地區要利用3年左右時間逐步完成過渡,確保參保群眾待遇穩定銜接。







